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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重复劳动的界线

2000-09-0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这些年读史学论文、论著,不时就会遇到这样的开场白,说某问题如何重要,惜未见专文(专论)研究,故撰此文(此著)探讨云云。言下之意,他的专文、专论不是重复劳动,因为前人对此问题虽然有过研究,但非专文、专论。

我以为把以前曾否有过专文、专论作为判断是否重复劳动的标准,实难成立,但论者多持低调(只是暗示其专文、专论有价值,有存在理由而已),而且又没说明白,因此亦无须提出异议。

今见刁培俊同志的一篇书评(载《中国史研究动态》2000年第1期),始知时下不仅有人以前此曾否有专文、专论作为判断是否为重复劳动的标准,而且还进而将前此尚无专文、专著的著述视为填补空白之作,顿感仍需一辩。

刁培俊同志谈到某专著的诸多创见,其中一条是:“宋代同居共财大家庭,只是在宋代小家庭的汪洋大海中的星星点缀,这是作者进行了具体的量化分析而首先提出来的”。刁培俊评论的这部专著刚出版,惜不及见。只知道该专著作者对所论问题曾作过大量的研究工作,因而固不疑该专著的学术价值。但有一点很明显,早在70年前,吕思勉先生的《中国宗族制度小史》(1929年中山书局出版)一书就已指出这一事实。吕先生这一观点,后来又融入其《先秦史》、《秦汉史》、《魏晋南北朝史》、《隋唐五代史》等4部断代史中,且为许多学者所接受。

吕思勉《中国宗族制度小史》一书篇幅不长,仅约2.5万字,既不像专著,又不像论文,所论都很简略,且非专门研究宋代宗族制度,其研究的深度、广度与今人著作或不能比,然而,言宋代同居共财大家庭在全国家庭总数中仅占极小比例,首唱之功却非吕先生莫属。即以中国宗族史研究而言,吕先生筚路蓝缕之功亦不可没。

宋代的断代宗族制度史研究专著,此前确实未见,但颇具规模的宗族制度通史、通论则有几部,如徐扬杰的《中国宗族制度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出版)、冯尔康等著《中国宗族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出版)、钱抗的《中国宗族制度新探》(香港中华书局1994年出版)、徐扬杰的《宋明家族制度史论》(中华书局1995年出版)、常建华的《宗族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出版)等即是。以上几部宗族制度通史、通论,都曾以较多篇幅探讨宋代宗族和宗族制度。至于研究宋代宗族制度(或唐宋、宋明宗族制度)的论文就更多,如王善军的《唐宋之际宗族制度变革概论》、许怀林的《“江州义门”与陈氏家法》等即是。前人的劳动为后续的研究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其在学术史上的地位都不容忽视。刁培俊称其所评之书“首次以专著的形式和份量,探讨了有宋一代宗族和宗族制度的历史真貌”,“是迄今为止第一部全面系统而深入地研究宋代宗族和宗族制度的专著……填补了中国古代宗族史和宋史研究中的一项空白。”显然言过其实。刁培俊同志的意思是,那是第一部断代的宋代宗族与宗族制度史研究专著,其余都不是专著,因而都不算数。然而,论史何必都要专文、专著!更何必都要断代的专文、专著!史学研究,贵在创新,只要有新观点、新资料,或用新方法,解决前人未曾解决的问题,或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前进一步,都有价值。至于是否专文、专著,或断代的专文、专著,倒无所谓。倘若没有新意,专文、专著又有何用?只是白白浪费纸张与读者时间、精力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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